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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4:06:19

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甲将小说上传至博客以及授权戊出版社出版的行为都是正当行使著作权的行为,戊出版社的出版行为也没有侵犯乙的著作权。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可以考查的角度很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包括两种,一种是提供作品行为,但是仅提供搜索、链接的不侵权;另一种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教唆或者帮助行为。由此可知丙的行为没有侵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我国的网络转载权的问题,一波三折。2000年网络著作权司法解释规定了网络转载权,2003年第一次修改该司法解释时保留但做了细节修改,2006年第二次修改该司法解释时删除了网络转载权。至此,网络转载并不是法定许可,否则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意义将大打折扣,法定许可仍然限定在传统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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