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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0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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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此,应收账款出质,自登记时设立。A项中乙丙公司未办理出质登记,故质权未设立。       B项:说法正确,当选。《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1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题目中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行,乙公司对此没有表示异议,则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       C项:说法正确,当选。《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题目中,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甲公司对享有的丙公司的债权,均合法有效,且已到期。甲公司怠于主张其享有的债权,进而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满足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丙公司为保证人而非并存债务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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