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试题答案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2:28

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虽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等人的行为仍触犯爆炸罪

B触犯爆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只有一个,属于想象竞合

C爆炸行为亦可成为抢劫罪的手段行为

D对事实三应适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抢劫罪的暴力手段包括杀人,故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杀害他人后立即劫取财物,客观上实施杀人暴力行为时主观故意是抢劫故意,构成抢劫罪;抢劫行为(杀人手段)导致死亡,构成“抢劫致人死亡”。 一般认为,“抢劫致人死亡”既可包括故意致死,也可包括过失致死。        B项:说法正确,当选。观点设定推理题,如果如B选项设定的观点,仅将“抢劫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致人死亡;则因事实一是故意杀人,不属“抢劫致人死亡”;只能认定为两行为两罪: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如否认死者占有,则成立侵占罪)。        C项:说法正确,当选。事实一同时触犯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是部分法与整体法的法条竞合关系,按整体法抢劫罪(“抢劫致人死亡”)一罪论处。        D项:说法正确,当选。事实一虽是为抢劫运钞车服务,但与后面的抢劫运钞车行为针对不同对象,是先后两个不同的抢劫行为,应当认定为两罪(同罪名的数罪)。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