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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01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B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C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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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本题中,合同约定货物品质为二级,而交付货物为一级,卖方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UCP600第5条,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UCP600第14条,银行在处理单据时应遵循单证表面相符原则,交单相符才应付款,单证不符时银行可以拒付。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UCP600第34条,银行对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货物的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与否,作为或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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