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试题答案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37:18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并接受其领导。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地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即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涉及本级人大和下一级人大,间接选举的主持机关有两个,考试答题时遵循“上问常委会,下问主席团”的规律答题。从上级看,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但是下一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比方说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北京市人大在选举应该由北京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时由北京市人大主席团主持。正确的说法是: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主席团主持。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为了保证选举的公正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因为在一个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下,很难保证该赛事的公正性,既使该裁判员能公正的对待自己和其他运动员,也不能排除公众对该该赛事是否公正的合理怀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