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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如李某放弃请求恢复工作而要求其他补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06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如李某放弃请求恢复工作而要求其他补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可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B李某可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即时辞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C李某可同时获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D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数额多于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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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用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本题中,由于乙公司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末位淘汰制”违反法律规定,所以该劳动合同违法,李某可以要求赔偿。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则规定了若干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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