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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2:34

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

A发现了新的无罪证据,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被改判的

B合议庭认为审前供述虽非自愿,但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予以采纳,该供述后来被上级法院排除后而改判的

C辩护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合议庭不予调查,作出有罪判决而被改判无罪的

D合议庭对某一事实的认定以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依据,后来该民事判决被撤销,导致刑事判决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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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庭成员不承担责任:(一)因对法律理解和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二)因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识上的偏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三)因新的证据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四)因法律修订或者政策调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五)因裁判所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而导致案件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六)其他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A项:说法正确,当选。是因新的证据导致案件被改判,属于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B项:说法正确,当选。是对证据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案件被改判,属于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议庭应当对不在场证据进行调查,不属于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D项:说法正确,当选。是因裁判依据的其他法律文书被撤销而导致发回重审,属于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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