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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37:11

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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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立法法》第66条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由此可知,只有国务院才制定年度立法计划,规章制定主体无需制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本题中,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4条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本题中,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意见,说法正确。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本题中,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协商的;(三)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17条规定的。本题中,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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