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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14

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外部证成的过程是一个对法律和案件事实进行解释的过程。本题中,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本案中法官把“公共场所”这一概念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通过不同法律规范的彼此参照进行了解释,显然属于体系解释而非历史解释。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为了保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原则上同一术语在同一法律文件中应该做相同的解释,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法律文件中都应该做相同的解释,比如客体这一概念,在民法中的含义就和刑法中的含义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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