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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7:44

“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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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法经》中“具法”篇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晋律》又称《泰始律》、《张杜律》,共20篇602条。《晋律》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项:说法错误,当选。《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表述正确,但并未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注意,唐朝时期,唐高宗安排律学通才和重要幕僚以疏议的形式对《永徽律》全篇律文逐条逐句的做了统一的法律解释,与《永徽律》合并,形成《永徽律疏》。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大清律例》的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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