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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8:14

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公司支付首付款4000万元,尾款1000万元在次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公司从某国土部门购买A地块土地使用权。如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丙公司未能获得A地块土地使用权致双方合作失败,乙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合作协议一》签订后,乙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张某、方某支付了4000万元首付款。张某、方某配合甲公司将丙公司的10%的股权过户给了乙公司。

2013年5月1日,因张某、方某未将前述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致其未能向某国土部门及时付款,A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收回挂牌卖掉。

2013年6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函:“鉴于土地使用权已被国土部门收回,故我公司终止协议,请贵公司返还4000万元。”甲公司当即回函:“我公司已把股权过户到贵公司名下,贵公司无权终止协议,请贵公司依约支付1000万元尾款。”

2013年6月8日,张某、方某与乙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二》,对继续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做了新的安排,并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合作协议一》自动作废。”丁公司经甲公司指示,向乙公司送达了《承诺函》:“本公司代替甲公司承担4000万元的返还义务。”乙公司对此未置可否。关于2013年5月1日张某、方某未将4000万元支付给丙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BCD项:说法错误,当选。《合作协议一》是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因此请求权只能在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相互行使来主张。       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无需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张某、方某与乙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无需与甲公司一起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张某、方某与丙公司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无需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张某、方某与某国土部门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因此无需向某国土部门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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