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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47:49

甲、乙共同实施抢劫,该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发现甲在两年前曾实施诈骗犯罪。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B对新发现的犯罪自行侦查,查清犯罪事实后一并提起公诉

C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待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后一并提起公诉

D将新发现的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查清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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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考查了审查起诉中特殊问题的处理。A选项为错误的迷惑性选项,于法无据。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选项B错在忽视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管辖的分工。诈骗犯罪是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案件,检察院无权侦查,只有当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才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高检规则》第38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本案已经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发现甲曾实施了另一起诈骗犯罪,对于新发现的诈骗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甲乙共同实施的抢劫犯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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