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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2:02:01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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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合伙企业对田某的对外代表权限并无特别规定,田某作为合伙人享有完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因此田某签订订购合同不因数额较大而需要征得朱某同意。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30条规定作出决定。从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来看,事务执行人提出异议,相关事务应当暂停执行。但田某对外签约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完全合法有效,朱某的异议不能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田某作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所签订的合同代表合伙企业,因此所有的合伙人对外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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