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政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
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
B乙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在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
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丁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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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符合题意,当选。表明了司法具有独立性的特点,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关系,除了依据法律程序对下级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外,上级法院不能以任何方式对下级法院的裁判活动进行监督。 B项:符合题意,当选。表明司法活动的被动性,司法的裁判权性质决定司法奉行“不告不理”原则。 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人大代表可以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故C项不属于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征。 D项:符合题意,当选。表现了司法活动相对于行政有更严格的程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