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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5:03

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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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可知,更正登记有三个要件:(1)不动产登记簿出现登记错误(包括权利主体、客体、内容错误);(2)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更正申请;(3)登记名义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申请人却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本题,甲与乙约定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乙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行为,符合更正登记的构成要件,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33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据此可知,房屋虽然登记在乙名下,但实质上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甲有权请求乙过户。甲与乙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乙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甲购房,实质上是隐名的间接代理关系,而非借贷购房关系。       本题存在瑕疵,D选项也可看作是正确的。乙将甲的房屋出卖构成无权处分,且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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