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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6:13

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

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

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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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公安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发布通缉令应在自己辖区内才有权发布,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B项:说法正确,当选。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因此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整个检察系统独立行使职权。    C项:说法正确,当选。基于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刑诉解释》第3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抗诉期限内撤回抗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移送案件;在抗诉期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撤回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并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高检规则》第589条规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而没有提出抗诉的案件,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但根据管辖的规定,“就高不就低”,上级法院可以审理本来应该由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但下级法院不得审理本来应该由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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