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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3:36:19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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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项:说法错误,当选。法律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理”,司法程序的启动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机构的提请或诉求,即法院不能主动发动一个诉讼,被动性是法院的特点,是不能被替代的。        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而解决纠纷是司法制度的普遍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亦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自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后,分权学说即由学术进入实践,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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