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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2:01:40

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

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

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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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本题中,该公司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4条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本题中,区工商分局在复议过程中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意见。本题中,市工商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一般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而不是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理此案。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题中如果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的,市工商局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而非只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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