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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2:02:25

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

A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

B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

C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

D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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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专利法》第69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经乙公司许可进口到中国,乙公司在L国的专利权(在中国)用尽(平行进口)。       B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专利法》第6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经甲公司许可,故甲公司在中国专利权用尽。       C项:符合题意,当选。《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第69条第4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未经许可,侵犯了甲公司在中国专利权。“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即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使用专利产品(发动机)。这不能启动科学实验不侵权的抗辩。因为科学实验仅是在对专利产品本身进行实验,才不构成侵权。本题是将专利产品作为实验工具,构成侵权。       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专利法》第69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临时过境,侵犯了乙在L国的专利权,但没侵犯甲在中国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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