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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6:13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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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B项:说法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59条的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63条的规定,外国人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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