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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1:52

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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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考查原因自由行为。客观行为是重伤行为,“第一次吸毒”提示甲清醒时对于重伤结果没有预见而应当预见,只具有过失,故而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1)根据一行为、一故意(概括故意)说:在客观上,行为人砍了数刀,认为是数个动作一个行为,无论哪个动作导致死亡,都认为是实行行为导致死亡;行为人砍第一刀认为是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当时精神正常,具有责任,故而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2)根据数行为说:行为人实施有数行为,实行第一个行为是具有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实施之后的行为时系精神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以14周岁生日当天24时为界限,对于不满14周岁的砍杀行为,丁不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之后,如果丁实施了行为(作为或不作为),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丁并未实施作为行为,因丁还实施了救助行为,未实施不作为行为,故而丁亦没有实施不作为行为。应将死亡结果归因于之前的作为行为。故不能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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