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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8:45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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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夏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属于第三人。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本案中,同事孙某的证言是证人证言不是书证。        C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一)证据形成的原因;(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本案中,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是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本题中,主要证据不足导致主要事实认定错误应该判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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