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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8:45

张某李某系夫妻,生有一子张甲和一女张乙。张甲于2007年意外去世,有一女丙。张某在2010年死亡,生前拥有个人房产一套,遗嘱将该房产处分给李某。关于该房产的继承,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丙可以通过代位继承要求对该房产进行遗产分割

C继承人自张某死亡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

D继承人自该房产变更登记后取得所有权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项:说法正确,当选。《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题目中张某立有将房产处分给李某的遗嘱,故李某可以通过张某的遗嘱继承该房产。       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因该房屋应依遗嘱由李某继承,不能依法定继承处理。同时关于B项中的代位继承,请复习以下法条:《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25条:“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第26条:“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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