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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5 月 6 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 2014 年 5 月 5 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 2013 年 5 月 6 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甲在 2013 年 11 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0:48

甲、乙双方于 2013 年 5 月 6 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 2014 年 5 月 5 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 2013 年 5 月 6 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甲在 2013 年 11 月将自己对乙已取得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将导致其最高额抵押权消灭

B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丁取得最高额抵押权

C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丁后,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让

D2014 年 5 月 5 日前,甲对乙的任何债权均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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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A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C项:说法正确,当选。《物权法》第207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担保解释》第72条第1款规定:“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92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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