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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233网校 2021-03-22 11:50:20

2012年外国人约翰来到中国,成为某合资企业经理,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约翰获得的下列哪些收入应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A从该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

B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

C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

D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

参考答案:详情请查看解析
参考解析:ABCD项:符合题意,当选。首先,约翰2012年来到中国,迄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已经满1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本题中,约翰从合资企业领取的薪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出租其在华期间购买的房屋获得的租金属于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在中国某大学开设讲座获得的酬金,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在美国杂志上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属于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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