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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重点专题——准据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4日

  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结婚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为:“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甲乙的婚姻缔结地为美国,乙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于此案离婚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律。

  6.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2002年多选题]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

  答案为:A B D

  准据法具有以下特点:①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②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③准据法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法律,C错在有国际统一实体规范的场合就用不着冲突规范及准据法了。

  7.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2002年多选题]

  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

  B.汤姆的行为有效

  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

  D.合同成立

  答案为:B D

  依《民通意见》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故A错,B和D对。C错是因为本题情形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内。

  8.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2002年不定项]

  A.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

  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

  D.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答案为:C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处的扶养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9.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2002年不定项]

  A.合同 B.扶养 C.继承 D.物权

  答案为:A B

  依《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依《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10.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2000年单选题]

  A.财产所在地法

  B.管理人住所地法

  C.受管理人住所地法

  D.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

  答案为:D

  我国法律中尚无关于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的规定,在国际上,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采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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