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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笔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20日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条款

  【侵权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1.“动物”的限定:仅指“饲养动物”包括--农村家禽家畜、宠物、马戏团动物

  2.责任主体:饲养人、管理人--仅限于此二者,不是所有人

  3.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

  4.免责事由:

  事由

  责任状况

  责任主体

  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免除或减轻

  饲养人、管理人

  第三人过错

  不免责

  饲养人、管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第三人过错时,动物管理人、饲养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法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特殊类型

  1.违规、违禁饲养的责任--绝对的无过错责任

  【侵权法第79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法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动物园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法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3、动物遗弃、逃逸,还是原饲养人、管理人负责

  【侵权法第82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归纳总结: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体系

  饲养动物的类型

  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

  一般的饲养动物(含遗弃、走失动物)

  无过错责任(相对责任)

  受害人故意、重大过失(可减免)

  违反管理规定、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无过错责任(绝对责任)

  无

  饲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

  无过错责任(绝对责任)

  无

  动物园饲养动物

  过错推定责任

  管理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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