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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5月27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27日
单项选择题
王某在吃饭时丢失瑞士名表罗西尼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当天出售给孙某,第二天孙某又将表送给女友林某作生日礼物。手表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表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B.孙某
C.林某
D.郑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答案应为A因为原所有人王某仍可援引"己知、应知二年内时效取得所有权,因为从本题来看王某并没有怠于行使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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