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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6月24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24日
多项选择题
2000年3月5日,张某向王某借款2000元,同时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约定由张某于2000年3月10日将一头即将产仔的母牛作为质物交付给王某。同年4月10日,母牛生小牛一只,王某请人接产,花费50元。下列关于张某与王某之间的质押合同,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生效时间为2000年3月5日                
B.双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C.小牛应归张某所有,王某在接受还款前有权占有小牛   
D.小牛变卖时应当先充抵接产的费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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