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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22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7月22日
多项选择题
牛某死后,留下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和50万的存款以及某合伙企业20%的财产份额。因牛某没有留下遗嘱,其三个儿子牛甲、牛乙、牛丙经过协商,由牛甲继承了房子,牛乙继承了存款,牛丙经该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后,成为该企业的合伙人,继承了牛某的财产份额。遗产分割后不久,银行找到牛甲,称牛某生前在买该房子时向银行贷款10万,至今没有偿还。请问对这10万元贷款应当如何偿还?(    )
A.房子由牛甲继承,贷款应该由他来偿还
B.由三个按照比例偿还
C.如牛甲偿还,牛乙、牛丙应按所得遗产的比例对牛甲补偿 
D.遗产已经分割,贷款不应再偿还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继承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据此,牛某的遗产分割时,应由其财产继承人对银行贷款进行清偿。牛甲、牛乙、牛丙都继承了财产,应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清偿贷款。如其中一人偿还了全部贷款,则其余二人应按照比例对其补偿。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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