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二>卷二真题

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22日
  (2009年)
  (三)
  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因此,A项正确。
  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王某的子女,在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都是本案的被告。王某仅对其中的二儿子起诉了,法院应当追加大儿子与其女儿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98.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Y省A县法院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BCD项都正确。
  99.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 )
  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B.诉讼保全措施
  C.证据保全措施
  D.先予执行措施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的行为人采取的排除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不构成对民事诉讼秩序的妨害,王某不能向法院申请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因此,A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本案中,王乙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导致法院对王某追索赡养费的判决将来难以执行。此种情况下,王某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因此,B项正确。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本案中王乙不存在转移证据和毁灭证据的行为,王某不能申请证据保全。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一)项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人民法院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因此,D项正确。
  100.本案于2004年6月调解结案,王某生活费有了增加。但2008年3月后,由于王某经常要看病,原调解书确定王乙所给的赡养费用及王甲所给费用已经不足以维持王某的日常开支,王某欲增加赡养费。对此,王某可以采取的法律措施是?( )
  A.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对原来的案件继续审理
  B.申请对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
  C.另行提起诉讼
  D.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王某不可以要求继续审理或申请再审,也不可以另行起诉,只可以协商解决
  答案:C
  解析:《民诉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为了帮助大家充分备考,体验实战,开通了司法考试会员中心每日一练应用系统。其中试题更加贴近考试难度,全部调用最新题库,随机练习。并且增加了答案解析、问题讨论、笔记交流、你问我答等功能,在做题的同时,与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讨论!>>点击进入每日一练<<

更多推荐:民事诉讼法章节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