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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资格考试:商事法分类真题多选题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日

 
  16、(2000-3-45) 下列关于股票和债券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投资证券
  B、法律对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债券的发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
  D、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答案】ABD
  【考点】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详解】股票和债券是投资者的两种投资手段。《公司法》第154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法》第126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因此,股票和债券都是投资证券和有价证券,A、D正确。法律对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债券的发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B项正确。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因此C项不正确。
 
  17、(2000-3-46)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B、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须有企业章程
  D、有符合规定的规定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AB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详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就必然要求投资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法》中没有企业章程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18、(2000-3-47)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下列哪些是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 
  A、合营企业解散 B、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
  C、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D、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答案】ABCD
  【考点】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规则
  【详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根据该条的规定,本题四个选项应全选。选项A符合第二项,选项B符合第三项,选项C符合第一项,选项D符合第四项。注意,本题与2002年试卷三第6l题基本相同。 
  

 
  20、(2000-3-49) 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合伙人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
  A、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
  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的合组织 
  【答案】AD
  【考点】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
  【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 未履行出资义务;(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A项和D项属于本条第(3)项,构成除名退伙原因,.A.D应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C项中,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3条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九)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从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人缴付出资的期限的规定也可知合伙人可以在企业成立后缴纳出资。因此,B项中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不属于被除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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