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证人地址、联系方式
【注意领会】
1.申请人不同,其基本情况写作项目也不同。申请人是当事人的,而当事人又是自然人的,其基本情况写作项目和写作方法,与刑事自诉状相应部分相同;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先写其名称和所在地址,后写其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申请人是律师的,则写律师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2.理由和法律依据可分三步写:
(1)写明证人×××与案件的关系,即写明证人是案件发生的目击者或者是知情人,了解案件的一些情况;
(2)写明通知证人出庭的意义,即写明证人出庭可以证明本案的某某情节, 其证言可以当庭质证和核实,有利于查明本案的事实真相,有利于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
(3)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1款作为请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法律依据。
3.申请人为律师的,在署名处可表述为:
“申请人:×××
×××律师事务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