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没有依法行政,就没有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行政机关都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基本途径。只有把依法行政纳入到日常具体工作中去,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不是一个原则性的口号,不能仅仅停留在宪法中,必须落实具体到依法行政实践当中去。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宏伟目标。(全文1089字。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简要点评】
1、任何一道论述题,作为出题的老师都有一个学科期待或者专业期待。也就是说虽然没有参考答案,但是该论述试题的学科期待其实还是大致确定的,虽然这并不是该论述题的唯一参考答案要点,但却是重要要点,所以在审题中,快速确立考察的可能学科以及可能涉及的知识点就显得异常重要。而本题一旦在审题中确立了属于行政法学科,以及知识点主要是行政法的依法原则和行政合理原则,就基本可以保证及格了。
2、论述题的结尾部分的升华部分很重要。具体要求是:
A:文字不宜太多,不能冲淡了论述题的主题,即主要属于行政法学科。
B:文字尽可能简练有力。
C:论述题的升华方向是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宪法学基本知识。所以思考的方向要紧紧围绕大纲规定的法理和宪法学科基本知识点。
注意:一般来说,论述题的主要内容是部门法学科,而不宜确立为宪法和法理。
3、论述题的局部和全部表达顺序问题。
论述题虽然是新题型,但是其主要思维还是法律思维,即,首先明确做一个表态,例如明确提出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其次表达法律或者法学主要概念,即依法行政原则的含义;再次,结合试题给出的基本事实,做法律或者法学判断。
注意:这一顺序就是法律思维的逻辑顺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论述题的表达顺序逻辑严谨,从而获得所谓的逻辑分,而论述题中的逻辑表达分是很高的。
4、论述题与案例分析题的关系
A:一致性,即论述题的思维主要是法律思维。这一点和案例分析是一样的,所以答题的逻辑顺序也是一样的。
B:区别点,论述题之所以不叫案例分析,就说明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有区别。其最重要的区别就是论述题除了做法律分析以外,还需要适当的做一些议论或者评论。而案例分析是不能,也不需要做议论和评论的。也就是说案例分析的过程中禁止发议论,结尾部分也不存在升华或者拔高。
5:去年论述题的答题逻辑顺序
(1)确立主要属于行政法学科;(2)确立学科主要知识点:依法行政原则和行政合理原则;(3)升华向宪法,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原则的关系。也可以升华向法理学知识点。例如升华到个人权利和社会秩序的价值冲突问题。
6、特别建议:
A:论述题写作能力的提高,不是听课听会的,也不是看书看会的,大家必须要实际操作几道题目才能较为熟练的掌握论述题的操作。
B:本文后附录一道论述题公大家训练使用,但是不给出主要知识点。以后我们将在模考中陆续推出一些各类型的论述题,我将在以后的试卷评析中,给予分析点评。
C:论述题的灵魂是大纲规定学科中的一些基本法学概念,开设论述题课程的目的主要是讲套路,对这些重要知识点的讲解,不是论述题讲座的任务,这些概念应当在各法学学科复习中学好。这些基本知识点不掌握,有关论述题套路的讲解就毫无意义。从课后搜集回来的反馈表看,还有极少数同学的基本法学概念问题没有解决,建议这些同学尽快根据老师划定的范围,阅读这些知识点。
第三部分 常要知识点(以大纲为顺序)
法理:法的定义(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自由、秩序、正义);法的运行(当代中国司法体制及基本原则和要求);法治理论;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人权。
宪法: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利制约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理论;依法治国理论。
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原则;行政公开原则。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原则;无罪推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
刑法:罪行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考试罪行法定原则的可能性最大)
民法: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