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法理学

法理学:第五节法的效力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解释体现的是哪一原则?()(1998年试题,1分)

  A. 属人主义原则 B. 属地主义原则

  C. 保护主义原则 D. 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对人的效力所依据的原则。法律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法律对人的效力,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适用了不同的效力原则,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即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的前一句是属人主义的体现,即《民法通则》只适用于我国公民的情况。但后一句则体现了属地主义原则,即《民法通则》适用于我国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可见,我国法律体现了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因此D是正确的。A和B都不全面,因此应予排除。本题中根本未提及保护主义原则,即“要维护我国利益,不论其所属国籍及所在地域,都适用我国民法通则”这个涵义,因此也不能选。

  3. 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力。

  A.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情 B. 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C. 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D. 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律的溯及力。法律溯及力是针对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而言,而对其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仍当然适用,即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了解了这一点,ABD均可排除。

  二、多项选择题

  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适于我国哪些领域?()

  A. 领水及底土B. 在领域外的国船舶和飞机

  C. 领陆D. 驻外使、领馆【答案】 A B C D

  【解析】 本题考的是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空间效力,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领馆、在外船舶及飞机。依此,ABCD均为正确答案。

  三、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含义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B.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任何人不得违反

  C.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经过立法程序,才对人们具有约束力

  D. 由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它属于对特定人有效的特别法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的是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可见,A的表述是正确的,BC的表述则是错误的。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 特别法的效力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所以D的表述也是错误的。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