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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点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2月11日
  第二章社会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一节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
  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一)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法”应当界定为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二)法制完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第二节执法为民的内涵
  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三)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二)保障人权
  (三)文明执法
  第三节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
  (二)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三)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四)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中,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因此,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合法合理;(三)程序正当;(四)及时高效

  第四节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二)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三)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二、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一)把握大局;(二)围绕大局;(三)立足本职
  第五节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根本的体现在于能够遵循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始终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列,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是由于党的先进性,使它具有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的资格和能力。中国的法治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不断发展。
  (二)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的历史选择
  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中国社会深刻变迁的进程产物,其领导地位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直是由中国共产党设计并推动的,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果。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继续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
  (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伟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整体推进。历史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深受封建主义传统影响、有着13亿人口的多民族大国、建设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能使国家陷人无政府状态,既谈不上实现民主,也谈不上依法治国。
  二、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一)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制度。
  其次,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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