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国际法

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笔记第五章第六节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11日

五、收养的法律适用
1、收养成立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收养人属人法、各自属人法、收养发生地法、被收养人属人法
2、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收养人本国法、分别适用属人法、其他法律作补充、收养或被收养人住所地法、收养发生地法
3、我国规定:
A.在中国收养子女受中国法支配
B.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其所在国法
六、监护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适用我国法
七、抚养的法律适用
我国规定: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例1: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
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
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干扰)
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
【答 案】ABD

例2: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2002年试题) 
A.我国没有关于涉外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 
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 
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 
D.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 
C。本题考查的是涉外抚养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涉外抚养适用与被抚养人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根据指定用书内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该处“抚养”作广义解释,即包括父母对子女的扶养、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由此可见,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于涉外赡养的法律适用规定,选项A、B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读。本题高某赡养案应依据《民法通则》规定适用与赡养人有最密切地国家的法律,但依据我国冲突规范指引确定准据法并不等于准据法适用我国法律。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在确定“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时,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以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因素”。故高某赡养一案应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何为最密切联系国家,进而确定准据法,故D项不准确不应选。注意由此反观B项的后半段表述也不准确,不应入选。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