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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18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18 0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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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环节的说法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

B、政府建立所有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C、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D、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体现了人大主导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符合科学立法的基本理念,A选项正确。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贯彻行政责任原则,实现行政活动的权责统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所有决策都要适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样反而会导致责任审查能力的过于分散和丧失重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只针对重大行政决策。B选项错误。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符合有条件推进综合执法,实现政府精兵简政的改革方向,体现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C选项正确。通过案例指导和司法解释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司法适用过程中的不统一现象,符合公正司法的基本理念。D选项正确。

2、关于法的移植与法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的移植的对象是外国的法律,国际法律和惯例不属于移植对象

B、与法律继承不同,法律移植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发展和法的发展的不平衡性

C、当前我国对美国诉讼法的吸收不属于法律移植

D、法律继承的对象,必须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的法律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法律移植体现了本国对于国外先进制度的学习,因此移植的对象既包括外国的法律,也包括对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吸收和转化,故A选项错误。法律继承主要体现为传统的延续,法律移植的主要动力则在于社会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落后国家为了摆脱落后的局面,往往就需要学习国外的先进制度。B选项正确。当前我国对于美国诉讼法的吸收属于典型的法律移植。C选项错误。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旧法和新法之间的延续承接关系,因此只要新法和旧法属于不同历史类型即可,继承的对象并不局限于本民族的古代法律,典型如罗马法复兴。D选项错误。

3、法谚云“习惯在于自觉遵守,而法律在于强制服从”,关于法律和习惯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律不被施行则不具有实效性

B、法律不被遵守则不具有强制力

C、习惯不具有强制力

D、习惯具有成文性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法律的施行等同于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实施包括遵行(守法)、执行(执法)或适用(司法)。而法律的实效,就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因此没有被施行的法律自然不具有实效性。A项正确。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作为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法律自生效那一刻起就具有强制力。而是否被遵守,都不影响法的强制性。恰恰由于法律的强制性,如果不遵守法律,可能会因此承受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B选项错误。任何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力,强制力并非法律的独特属性,法律的强制力和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地方在于,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因此法律拥有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最强的强制力。习惯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法律一样都具有强制力。C项错误。成文性是成文法的特征之一。一个社会规范具有成文性,那么这个规范就应以规范性条文的形式表述并于生效前公布。习惯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通常都是在一定社会时期和地区,长期而普遍地为人所惯习,从而逐渐形成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如古罗马法学家赫尔莫杰尼安所说:“那些由长期习惯确认了的并且被长年遵守的东西,同写成文字的法一样,被作为公民间的默认协议。”因此不能说习惯具有成文性。因此D项错误。

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职业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不属于我国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员

B、我国法律职业的核心人员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

C、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D、法官、检察官可以不遵守《公务员法》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在我国,法律职业主要是指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还包括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因此,A项错误。法律职业人员是具有共同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其核心人员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因此,B项正确。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初次担任法律顾问和仲裁员(法律类),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因此,C项正确。在法律职业人员中。法官、检察官和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担任法律顾问的公务员,都要遵守《公务员法》。因此,D项错误。

5、关于宪法规范的特性,下列选项表述不成立是?

A、根本性

B、原则性

C、无制裁性

D、相对稳定性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相比,则具有以下五个特点:①根本性,即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②最高性,即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③原则性,即宪法规范只规定有关问题的基本原则,其文字表述简明概括;④纲领性,即宪法规范明确表明对未来目标的追求,为未来的发展指明方向;不仅确认统治阶级的治国思想和建国方案,而且确认国家的发展目标和宏观发展思路;⑤稳定性,即宪法规范虽然要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不断变化而发展变化,但不能轻易修改,应当保持相对的稳定。因此,A、B、D三项正确。既然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那么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就都必须予以追究。对违宪行为进行追究的方式包括直接制裁和间接制裁两个方面。直接制裁是指直接根据宪法来追究违宪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适用于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负责人的违宪行为。在我国,直接制裁主要表现为对国家机关违反宪法的法律以及规范性文件、决议、决定和命令等宣布无效,并加以撤销;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负责人根据宪法规定予以罢免。间接制裁则指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它是直接根据具体法律,对违反宪法原则同时又违反具体法律的行为作出的制裁。这类制裁相对于具体法律是直接的,而相对于宪法来说则是间接的。因此,C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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