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法考 > 客观题卷一 > 卷一模拟题

2023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19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19 00:00:00

攻克考试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刷题!从备考到考试都离不开做题,考前刻意训练自己的做题思路和做题时间,做好充分的准备,考场上才能得心应手。一起来完成今日的刷题打卡吧:

插入模块

1、根据《宪法》和《监察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不受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制约

C、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D、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需要受立法机关监督。A项错误。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B项错误。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C项正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D项错误。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多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被抓获。甲家族中有精神病史,但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在等待判决期间,甲精神分裂,失去辨认和控制能力。甲犯罪时精神正常,犯罪后失去辨认和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B、乙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间,用刀将一陌生人扎成重伤,清醒后精神恢复正常,急送病人到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被害人死亡。乙应当负刑事责任

C、丙某日喝完一瓶高度白酒后,仍驾车行驶,不慎路途中撞死一行人,撞伤二行人。庭审过程中,丙认为自己醉酒后误事,应当从轻判处刑罚。丙的想法是错误的

D、丁因受外伤而致哑,但是有正常听力。29岁时因诈骗罪被逮捕,因为丁是残疾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甲是在精神正常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完全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至于其在等待判决期间失去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按照《刑法》规定仍然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正确。乙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不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不应当负刑事责任,B项错误。丙某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无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判处情节。故丙某想法错误。C项正确。丁不是《刑法》第19条规定中的“又聋又哑的人”,D项错误。

3、张某是某派出所所长,某日派出所抓获惯偷嫌疑人阮某,并在其身上搜到手镯10只、手表3只等财物。阮某亲属找到张某说情并送其8万元。张某明知阮某系惯犯与累犯,仍为阮某违法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阮某去向不明,致使该案一直未得到处理。关于张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成立受贿罪

B、成立徇私枉法罪

C、应以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

D、成立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从一重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张某收受阮某亲属8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当然成立受贿罪。A选项正确。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包括了故意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上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控制、逃避刑事追究。据此,张某成立徇私枉法罪。B选项正确。受贿以后徇私枉法的,理论上属于数行为触犯数罪名,且数罪名的保护法益不同,应数罪并罚。但《刑法》第399条明文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后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及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4、甲向乙借款37万元,出具一份37万元的借据。不久甲偿付了借款37万元现金,但未向乙要回借据。后乙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甲偿还借款37万元及利息,法院判决乙胜诉。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虚假诉讼罪

B、不构成诈骗罪

C、构成诈骗罪与虚假诉讼罪,应从一重定罪处罚

D、应以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虚假诉讼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乙明知甲已经偿还其借款37万元,仍然将37万元借据作为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了司法秩序并且严重侵害了甲的财产权利,成立虚假诉讼罪。A选项正确。通常发生的诈骗是两者间的诈骗,及受骗者和受害者是同一人,但是,在例外的场合,受骗者和受害者并非同一人,受骗者有处分受害者财产的权限,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得受骗者基于认识错误处分受害者的财产,进而造成受害者的财产损失,这便是“三角诈骗”。而诉讼诈骗又是典型的“三角诈骗”形式:法官作为民事诉讼的受骗者有处分受害者财产的权限。乙明知甲已经偿还37万元借款,仍然捏造借款37万元的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导致法院判决其胜诉,成立诈骗罪。B选项错误。由于虚假诉讼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而诈骗罪规定在“侵犯公民财产权利”一章,因此,两罪之间是想象竞合的关系。此外,我国《刑法》第307条之一第3款明确规定,有虚假诉讼行为的同时,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C选项正确。由于乙只有一个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同时处罚了虚假诉讼罪和诈骗罪,因而不应数罪并罚。D选项错误。

5、吕某从香港经罗湖口岸入境,被海关抽查发现其随身携带的行李中有100枚未申报入境的纪念银币。经鉴定,吕某应缴纳的税款为10万元,其当场补缴10万元税款并接受相应处罚。关于吕某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

B、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成立逃税罪

D、不成立犯罪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走私贵重金属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行为。成立走私贵重金属罪,仅限于将贵重金属从境内走私到境外的行为。而吕某属于将贵重金属从境外走私至境内,因此,不成立本罪。A选项错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文物、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以及淫秽物品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或者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行为。吕某将白银制品携带入境且未经纳税申报,同时达到了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标准,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选项正确。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成立逃税罪。但是,根据《刑法》第201条第4款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理和处罚便成为逃税罪的法定处罚阻却事由。题干明确提示吕某在海关当场补缴了应纳税款并且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因而不成立逃税罪。C选项错误。不成立逃税罪,并不妨碍吕某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此,D选项错误。
2023年法考至尊班火热招生中

2023法考至尊班新考季正式启航:班主任全程陪伴小班督学辅导、八科应试实力派讲师录播+直播双重锁分、4轮复习体系主客一体顺利突破合格线!

点击购买,取证不等待

第一轮复习:【全科基础巩固理解专业概念,训练法律逻辑,形成法律思维
第二轮复习:【刷题强化记忆以题带点,强化巩固考点,归纳总结每个考点出题方式,掌握答题技巧
第三轮复习:【高频考点带背集中攻克高频得分考点,考前15页纸+音频磨耳朵,达到背诵的熟练度
第四轮复习:【主观题专项冲刺考前1个月冲刺接力,集中突破主观题知识点,掌握主观题提分技巧,硬核通关
4轮授课体系主客一体,什么都不用多想,只需要跟着老师学,顺利突破合格线♥

备考工具:电子法条查询系统】【备考刷题APP下载

备考资料:免费领《内部讲义》包邮】【资料免费下载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