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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重点专题研究:反致制度之研究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日
  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他国实体法的制度,广义的反致包括了反致(狭义),间接反致、转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以及完全反致等,下面我们以图表的形式对其进行记忆。

  关于反致制度,还有一个考点是反致问题产生的前提。如下:

  1.不同国家或不同地区的冲突规范对同一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民商事法律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或不同的解释。

  2.审理案件的法院,将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所指定的外国法或外域法视为包括冲突规范在内的全部法律。

  3.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

  在司法考试中,解答有关反致制度的认定的试题时有个小窍门,通常这类题的结果是先叙述案情,然后是“根据A国法律应适用B国法律,根据B国法律应适用……”最后法院适用于了某国法律,问属于哪种反致制度,这类题题干较长,且由于国际私法的特点,叙述案情部分往往会涉及数个国家,法律关系相当复杂,欲将其理清会相当费时,而实际上这部分对于解题意义不大,在题量很大,每道题分值较小的司考中,花费时间将其仔细读完毫无意义。

  因此,在遇到此类题时,建议考友直接略过叙述案情部分,从“根据A国法律……”部分开始读题,将题中涉及到的国家往上表公式中一套,即可得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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