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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考)历年真题《法理学》

来源:233网校 2020-11-04 10:23:25

1、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8年卷一5题)

A 、 《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B 、 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

C 、 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

D 、 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A项考查法的正式渊源。法的正式渊源是指有明文规定的法的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定。我国主要包括宪法、法律以及各种法规等。《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属于法的正式渊源。A项正确。 B项考查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因违法、违约或法律规定而需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由此可见,法律责任从来源上包括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法律规定三种情形,违法行为并不是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B项正确。C项考查隶属型法律关系的特点。隶属(纵向)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其特点为: (1)主体处于不平等的地位;(2)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随意转让,也不能任意放弃。题干中,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对相关法律关系进行确认,(当事人签收后)该调解书生效,原被告双方与法院形成“隶属型法律关系”。因此, 原被告及法院都不得任意转让和放弃自己的权利义务。这也是我们常说的“国家机关的裁判具有公定力”。C项正确。D项考查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题干中,李某的法律行为并没有引起并存的多种责任,李某承担的只是公平责任。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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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 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一7题)

A 、 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

B 、 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

C 、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D 、 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张女与司机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交通事故。故A项错误。现行法并没有规定“接吻权”,故B项表述“属于法定权利”的说法错误。 所谓“规范性”,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针对的事可以反复发生从而可反复适用。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针对的是特定人——张女与肇事司机,针对的是一次发生的事——“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故具有非规范性,C 项“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述是正确的。而且,责任认定书是对事实的认定,尽管没有直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影 响,但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故C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法正确。绝对义务,即对世义务,对应的权利人是不特定的。而在本案中,司机赔偿3000元,对应的权利人是张女,是特定人, 是相对义务。故D项表述错误。

3、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 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一1题)

A 、 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

B 、 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

C 、 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

D 、 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A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观点在于“承认物质的根本决定作用”,而不在于“承认社会是法律的基础”。事实上, 绝大多数法学家都认为: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A项表述错误。B项:法律在本质上不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而是专指“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考生要注意,统治阶级虽然属于“社会共同体”,但仅仅是社会共同体的一种,不得将“统治阶级”与“社会共同体”等同。B项表述错误。C项: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是“物质生活条件”,而不是利益需要。C项表述错误。D项: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特定条件下的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D项表述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4、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 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 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9题)

A 、 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 、 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 、 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 、 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原则也是通过“法律语句”表达出来的,比如“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也是使用规范语句。故A项“一般不”说法错误。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故B项错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的是法律规则,而非法律原则,故D项错误。

5、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其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作家王乙将王甲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被告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诚实 信用原则。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10题)

A 、 姓名权属于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

B 、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填补规则漏洞

C 、 姓名权是相对权

D 、 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冒犯原则”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据此,姓名权是应然权利,也是法定权利。故A项错误。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现代法理学一般都认为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 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故B项正确。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故姓名权是绝对权,不是相对权。C项错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是,“伤害原则”、“冒犯原则”都是确定这个限度的方法。伤害原则认为,每个个人在其不伤害到别人的情况下都拥有着自己的一切自由;冒犯原则认为,那些虽不伤害别人 但却冒犯别人的行为,法律也应禁止,因为冒犯行为公然侮辱公众的道德信念、道德感情和社会风尚。王甲依照规定改 变自己的姓名,并使用改变后的“王乙”,是行使其姓名权的行为,表面看不违法,但违反诚信,从而伤害知名作家王乙 的权益,故若法院判决王甲承担赔偿责任,则体现了确定法与道德界限的“伤害原则”,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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