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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司法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0月23日

1、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对下列哪一事项公证机关可予办理公证?(2008年卷一49题)

A 、 马某拿着一份合同复印件到公证机关要求公证,经公证人员审查发现该合同有多处涂改痕迹

B 、 女青年李某29岁,至今未婚,到公证机关办理处女公证

C 、 张某与王某大学毕业工作多年,各自都有些积蓄,为避免婚后因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双方决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D 、 杨父因正在读初中的儿子整天沉迷于网络游戏,多次劝说无效,遂决定与儿子解除父子关系,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公证法》第2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所以公证就是要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A项中马某  的合同复印件有多处涂改痕迹,难以保证其真实性,故此不予公证。A项错误。B项表述的事项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范围,为错误选项。办理公证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就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还没有关于处女的权利义务的特别规定,所以公证机构不能给予办理公证。另外实践中,可操作性比较  小,还可能有违公德,有伤风化。C项表述的事项可以办理公证,为正确选项。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和夫妻分别财产制,这是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可以办理公证。D项表述的事项不能办理公证,为错误选项。办理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父子关系是基于自然血缘关系产生,这 种关系的消灭除非基于一方主体的死亡,否则即存续,并被法律认可、保护。解除父子关系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 办理公证。但如果是基于收养关系产生的父子关系,解除这样的父子关系是法律所允许的,可以办理公证。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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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既包括体制机制运行体系,也包括理念文化等丰富内容。关于我国 司法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46题)

A 、 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文化体系

B 、 司法组织体系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律师组织体系、公证组织体系

C 、 人民调解制度和死刑复核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外通行的司法制度

D 、 各项司法制度既是司法机关职责分工、履行职能的依据和标准,也是监督和规范司法行为的基本规则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我国司法制度主要由四个方面的体系构成: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故A项“司法文化体系”的说法错误。司法组织体系应当主要包括审判组织体系、检察组织体系,故B项错误。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也是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故C项错误。D项表述明显正确。

3、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2011年卷一45题)

A 、 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 、 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 、 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 、 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A选项错误之处在于忽视了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司法制度只是到了近代才开始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制 度的。B选项是四大本中的观点。司法和司法权的存在本身就是对王权专制的一种对抗,对抗王权,监督政府,保护人  民,保护法官。尽管并非所有的古代国家都是这样,但本题说的是曾经是,因此B项表述正确。C选项说明司法人员应当依律办案严格区分了君臣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表述正确。D选项指出了法官独立的重要性,表述正确。

4、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保证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下列哪一做法符合上述要求?(2017年卷一45题)

A 、 某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但未同时告知其如有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

B 、 某省法院修订进入法庭的安检流程,明确“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

C 、 某法官在一伤害案判决书中,对被告人及律师“构成正当防卫”的证据和意见不采信而未做回应和说明

D 、 某法庭对辩护律师在辩论阶段即将结束时提出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意见及线索,未予调查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第5条第1款,公安 机关、人民检察院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告知其  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情形,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故A项“未同时告知”不符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指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控辩对等诉讼理念,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故B项应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以及是否采纳的情况,并说明 理由。”故C项“未做回应和说明”不符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中规定:“五、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官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或者进行法庭调 查。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项“未予调查”不符合加强 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

5、某律师事务所一审代理了原告张某的案件。一年后,该案再审。该所的下列哪一做法与律师执业规范相冲突? (2014年卷一48题)

A 、 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 、 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 、 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 、 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第7项规定,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故D项做法与律师执业 规范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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