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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刑诉法》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0月28日

1、关于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1题)

A 、 司法解释也是刑法的渊源,故其时间效力与《刑法》完全一样,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B 、 行为时无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应当依新司法解释办理C 、 行为时有相关司法解释,新司法解释实施时正在审理的案件,仍须按旧司法解释办理

D 、 依行为时司法解释已审结的案件,若适用新司法解释有利于被告人的,应依新司法解释改判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A项,司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且司法解释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故A项错误。B项,《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故B项正确。C项,上述规定第3条规定:“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故C项错误。D项,上述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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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2题)

A 、 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 、 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甸错误

C 、 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 、 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参考答案: D

3、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年卷二2题)

A 、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 、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考点:罪刑法定的具体实现定罪过程基本上是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大前提是法定的犯罪构成,小前提是具体的案件事实,结论是有罪无罪。A项,刑法虽然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但是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孤儿院拐卖儿 童案件中必然存在有关自然人拐卖儿童的行为。A项说法错误。B项,由于刑法未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 所以不能追究孤儿院的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C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立法机关也应当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也即立法机关不能对刑法类推适用或类推解释。当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单位可以成为 拐卖儿童罪的主体。C项说法错误。

4、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2005年卷二3题)

A 、 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 、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 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 、 直接驱逐出境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考点: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的例外:法律有特别规定。这主要包括三种情形:第一,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通 过外交途径解决;第二,我国港澳台地区适用本地区刑法;第三,民族自治区人大根据本民族特点,针对刑法部分条文 制定了变通或补充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本题中甲不是外交官。

5、甲怀疑医院救治不力致其母死亡,遂在医院设灵堂、烧纸钱,向医院讨说法。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法规 定,下列哪一看法是错误的?(2014年卷二2题)

A 、 执法为民与服务大局的理念要求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对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B 、 甲属于起哄闹事,只有造成医院的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C 、 如甲母的死亡确系医院救治不力所致,则不能轻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D 、 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甲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为有效维护医疗秩序,法院可同时发布禁止令,禁止甲1年内出入医疗机构

参考答案: D
参考解析: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B项,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成立寻衅滋事罪,要求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实害结果。C项,寻衅滋事的主观方面是指无缘由。如果事出有因,有缘由,如某方面的矛盾纠纷,则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D项, 禁止令不可能禁止人去医院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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