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客观题卷一>卷一真题

法考(司考)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行政法》

来源:233网校 2020年11月1日

1、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卷二85题)

A 、 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B 、 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属于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C 、 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D 、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故A项说法正 确。该解释第5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包括以下情形:(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故B项说法正确。该解释第9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减轻国家赔偿责任。”故C项“不承担”说法错误。该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五)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故D项说法正确。

【免费领取2019-2014年真题】

300x180.png

2、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 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 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年卷二99题)

A 、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 、 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 、 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 、 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故A项正确。根据该法第24、25条,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赔 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司法赔偿义务机关不是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须先申请复   议,然后才可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根据该法第21条第4款,二审改判无罪, 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甲市中级法院二审改判无 罪,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法院。故本案不需要经过复议程序,故B项错误。《赔委会审案规定》第7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具体承办。负责具体承办赔偿案件的审判员应当查清事实并写出审理报告,提请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审判员 参加,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据此,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一名审判员具体承办,但仍须由赔偿委员会讨论决定,故C项称“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的说法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故D项正确。

3、某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将张某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 张某遂申请国家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卷二100题)

A 、 赔偿义务机关为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

B 、 张某的赔偿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

C 、 张某当面递交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场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

D 、 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张某可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刑事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后又采取逮捕措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县检察院,故A项错。根据该法第17条第2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县公安局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这确认了受害人张某无犯罪事实,故国家对逮捕张某应当予以 赔偿。B项错。根据该法第22条第3款,赔偿请求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适用该法第12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12条第4款,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故C项对。根据该法第24条、第25条,赔偿请求人对法院以外的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机关的处理不服的,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本案的赔偿义务 机关是县检察院。如县检察院拒绝赔偿,张某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向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 作出决定。司法赔偿争议,并无赔偿诉讼。故D项错。

4、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88题)

A 、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 、 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 、 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D 、 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与行政赔偿诉讼,尽管都是行政案件,但毕竟争议不同,故应作区分。《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条规 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据此,一并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的,分别立案;而审理,可合并审,也可分开审。故A选项“分别立案”的表述正确。《行政诉讼法》也适用于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该法第81条、第83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审限一般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为45日。故选项B错误。特别注意:《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37条关于审限的规定因与《行政诉讼法》不一致而作废。《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当然,在复议加重损害的情形下,也可以将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一同列为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选项C正确。 该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非“一审判决前”提出,故选项D错误。

5、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 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卷二84题)

A 、 可以向区规划局提出赔偿请求

B 、 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

C 、 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先申请确认运走钢板的行为违法

D 、 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8条,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即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中违法采取措施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 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据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享有强制拆除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筑物的权限。本题中,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无违法之处,但“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超出了某区规划 局限期拆除决定的范围,故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项错误,B项正确。本案造成国家赔偿的加害行为是运走钢板的行为,该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据此,要求行政赔偿的,若加害行为是事实行政行为的,该行为不需要经确认为违法。据此,C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 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据此,D项正确。

点击加QQ群:860440252】【法考刷题APP下载】【考前必背涨分考点、19-14年真题多答疑可加微信ks233wx19法考学霸君好友。

新闻相关推荐.png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