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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考)司法制度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11-23 11:44:46

1、公证制度是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设立公证机构、担任公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及程序。关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50题)

A 、 公证机构可接受易某申请为其保管遗嘱及遗产并出具相应公证书

B 、 设立公证机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司法部依规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C 、 贾教授在高校讲授法学11年,离职并经考核合格,可以担任公证员

D 、 甄某交通肇事受过刑事处罚,因此不具备申请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参考答案: C
参考解析:《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公证机构保管不需要出具公证书,故A项错误。该法第9条规定:“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不需要司法部批准,故B项错误。该法第19条规定:“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 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贾教授从事法学教学工 作,且具有教授的高级职称,故C项正确。该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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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法律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年卷一45题)

A 、 基于法律和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职业人员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义务,具有高于其他职业的职业道德品行

B 、 互相尊重、相互配合为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这就要求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

C 、 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

D 、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陶冶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情感、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

参考答案: B
参考解析:本题为选非题。法律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象征意义和感召作用,因为法律在人们的心目中是 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是规范社会、惩恶扬善的最后手段,也是最强有力的手段。而作为法律的实施者、执行者、裁判者 的专业法律人员所应该具有的道德品行必然要高于其他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故A项正确。法律职业人员在人格和依法履行职责上是平等的,不存在“领导关系”、“指挥关系”,故B项“检察官、律师尊重法官的领导地位,在法庭上听从法官的指挥”的说法是错误的。道德首先和主要关注内在动机,不仅侧重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在行为,且评价和谴责主要针对动机,这是道德作为内省 自律控制方式的理由,因此成为促进人类自身提升和进步的深刻力量。在实践中,只有选择合适的内化途径和适当的内 化方法,才能使法律职业人员将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融进法律职业精神中。法律职业者作为法律执业内化的主体,就应当 有意识地将被动学习与主动学习结合起来。故C项正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律职业人员道德认识、确立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信念、陶冶法律职业人 员道德情感、锻炼法律职业人员道德意志、养成法律职业人员道德习惯等方面。故D项正确。

3、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一90题)

A 、 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龄二十三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 、 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 、 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D 、 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 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参考答案: B,D
参考解析:根据《公证法》第20条第2项的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一般的过失犯罪者仍可以担任公证员。因此,A项中①的说法错误。《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12条第1款规定:“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此可知,年满23周岁不再是可以担任检察官的条件之一。因  此。A项中②的说法错误。综上,A项不当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此,B项中①的说法正确。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因此,B项中②的说法错误。综上,B项符合题意。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的共同特点之一是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因此,C项中① 的说法正确。在检察机关内部,我国实行的不是单一的检察长负责制(或检察官负责制),而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因此,C项中②的说法正确。 综上,C项不当选。根据《法官法》(2019修订)第23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因此,D项中①的说法错误。《法官法》(2019修订)第41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审判工作实绩。 因此,D项中②的说法错误。综上,D项符合不当选。注:司法部答案为BD,根据新法本题答案为B。

4、下列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权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年卷一87题)

A 、 在中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也没有司法的活动

B 、 我国清朝末年引进西方的司法制度,将行使检察权的机关附设在大理院或同级审判厅

C 、 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独立创建的,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

D 、 按照对司法特性的理解,我国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时也具有终局性

参考答案: B,D
参考解析:虽然我国古代没有司法的概念,但这并不说明也没有司法的活动。只要有法的出现,必然就会存在法的适用问题,司法活动也就不可避免。A项错误。我国清朝末年的司法机构改革实行检审合署制,在大理院和各级审判厅设总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初级检 察厅,但各级检察厅要受专门负责司法行政的法部领导。B项正确。新中国的司法制度是在废除国民党时期“六法”等法律制度的情况下,参考借鉴苏联模式并结合我国革命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司法制度传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国情创建的,并非没有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C项错误。我国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并没有对案件的审判权,也就是说其所受理的案件必须由法院来进行终局裁决,这才是我们理解的传统意义上的司法最终决断的特征。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中也对检察院赋予了特定的终局裁判权,如不起诉决定 的作出,实质上就是对犯罪嫌疑人行为性质的最终认定,即不构成犯罪,这具有终局性。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5、法律在社会中负有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这就要求法律职业人 员具有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据此,关于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83题)

A 、 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是法律职业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内部行为规范,不是本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B 、 通过长期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信念、意志和习惯,促进道德内化

C 、 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并加强道德监督,形成他律机制

D 、 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通过惩处教育本人及其他人员

参考答案: B,C,D
参考解析:法律职业道德也是本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故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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