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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考)行政法真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11-23 11:44:46

1、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2009年卷二99题)

A 、 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 、 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 、 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 、 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参考答案: A,C,D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62条规定的“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一)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二)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A项把拘留3日的处罚 决定改为罚款500元,属于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应选。《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根据原告的请求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二)采取  相应的补救、补偿等措施;(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可见,C项根据原告的请求依 法履行法定职责,由原来的不作为变为作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改变:D项属于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  达成的和解,考生一定要注意“必须”书面认可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改变,口头不可。B项被诉土地局更改文字错误的,没有实质性变更行政处罚的内容,不属于改变。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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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向法院起 诉要求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年卷二99题)

A 、 本案行政诉讼中止,等待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B 、 法院可以决定民事与行政案件合并审理

C 、 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应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D 、 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应当判决确认转让登记行为合法

参考答案: A
参考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   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该款授予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的裁量权,但《行诉法解释》第87条第6项和第138条第3款限缩为“应当”,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本案中,买卖合同的效力会影响转让登记合法性的认定,故 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第1款,在涉及行政登记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据此,行政登记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基于当事人申请,而题干中并无此信息,故B项错。 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转让登记证据不足,构成违法,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登记,故C项错。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转让登记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也规定:“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D项错。

3、县政府以某化工厂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严重为由,决定强制关闭该厂。该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 并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县政府决定违法,予以撤销,但未对赔偿请求作出裁判,县政府提出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年卷二100题)

A 、 本案第一审应由县法院管辖

B 、 二审法院不得以不开庭方式审理该上诉案件

C 、 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D 、 如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给予该厂赔偿的,应判决驳回其赔偿请求

参考答案: C,D
参考解析:本案被告为县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县级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据此,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  理,故B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据此,C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09条第4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 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据此,D项正确。

4、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儿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

20日内向花蕾幼儿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7年卷二93题)

A 、 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 、 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C 、 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 、 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 A,D
参考解析:2018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第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同时,该解释第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此,A、D两项正确,B、C两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5、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 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6年卷二99题)

A、 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

B、 被告为省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案为复议维持后起诉的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故 A项正确,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C项正确,D项“无”字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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