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题考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申请注销登记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不再具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规定的条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资产以及有必要的场所等)。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
(7)民办非企业单位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此种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须继续履行职责,直至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
【2026年真题示例】
甲县某文化发展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原县文化局,县政府机构改革后,新设立的县文化和旅游局向县民政局行文,明确不再担当该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该中心在90天内没有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该中心应当申请()
A.注销登记
B.撤销登记
C.变更登记
D.新成立登记
B选项错误,撤销登记是指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资格,而不是因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而申请。
C选项错误,变更登记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的变更,而不是因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而申请。
D选项错误,新成立登记是指重新申请成立一个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题目中的情况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