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会救助服务中,危机干预不是以服务对象‘是否同意’为启动前提,而是以‘是否存在现实性、紧迫性人身安全风险’为唯一判断基准。当服务对象因恐惧、羞耻、习得性无助或受控状态而表现出表面拒绝时,社会工作者绝不能简单将其等同于‘无服务需求’或‘放弃介入’——这恰恰是危机最典型、最危险的信号之一。
教材强调:面对家庭暴力、精神健康急性发作、极端贫困诱发自伤倾向等高危情境,社会工作者须秉持**‘风险优先’原则**。例如,某社区社工通过网格员获悉一名低保妇女连续三日未出家门,邻居听见摔打声和哭喊,但该妇女在电话中反复说‘我没事,别来找我’。此时,社工应立即启动多源信息核实(联系物业、查看监控、走访亲属),若确认存在现实暴力风险,须依法依规联动公安、妇联开展强制入户评估,必要时协助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紧急庇护安置——这种行动并非违背案主自决,而是履行《反家庭暴力法》赋予社会工作者的强制报告与协同保护责任。
当然,专业干预始终需兼顾关系建立。即使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社工也应在安全前提下第一时间向服务对象清晰说明:‘我们来是因为担心你此刻的安全,不是要帮你做决定,而是确保你有选择的权利和安全的空间去思考’。随后迅速提供保密通讯方式、安排女性社工陪伴、链接法律援助,将‘控制感’逐步交还服务对象。
真正的尊重,不是放任沉默,而是在危机风暴中,成为那个既敢于伸手拉住坠落者、又稳稳托住其尊严的专业支点。 危机干预的伦理高度,正在于平衡‘保护生命’的刚性底线与‘支持自主’的柔性艺术。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危机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