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村务监督委员会中有村干部近亲属任职该如何处理?
根据相关法规政策,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关于监督机构成员的资格,法规有明确的回避要求:村务监督机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因此,村干部的弟弟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违规的。
同时,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对于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若村委会长期不公开财务,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此外,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若该村干部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考生需重点掌握村务监督机构的组成限制、村务公开的频率要求以及民主评议的惩戒机制。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