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国家出台多项法规与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流动,切实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乡镇社工站建设与培育社会组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明确提出,要加快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大力培育社会工作服务类社会组织,为农村社会工作发展提供组织载体和平台支撑。
二、加大本土人才培养与实施支持计划 政策强调加大本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村干部、年轻党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各类教育培训,打造一支留得住、用得上的本土人才队伍。此外,国家持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通过政策倾斜和资源导入,补齐中西部及特殊地区的人才短板。
三、聚焦农村特殊群体与特定社区人才配备 中央组织部等部门提出,要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人才到农村社区开展服务。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少数民族聚居和信教群众较多的社区,可根据需要配备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民族和宗教事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与政治正确性。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流动





























